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7-16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查看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江苏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草案)》。现将该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升州路16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03921662@qq.com。 联系人:韩涛,电话:025-52853003、52853122(F) 附件:《江苏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江苏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6日 |
发布日期:2024-8-19 来源:省数据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8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就《江苏省内河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后,共收到1条建议意见,主要是出于退休年龄可能调整的考虑,建议放宽持证人年龄限制。本《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持证人年龄限制条款与上位规定保持一致,故未采纳。今后,若退休年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行业实际,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研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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