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19〕津狱刑执字第17号
罪犯杨坤,男,37岁,汉族,现住天津市静海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现刑期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现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19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0月25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