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19〕津狱刑执字第16号
罪犯杨佳宁,男,31岁,回族,现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现刑期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止,现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19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0月25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