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19〕津狱刑执字第15号
罪犯叶军,男,48岁,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刑期自2009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止,现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9月5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