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司办通〔2019〕76号)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自9月9日起,对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审核中的“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中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规定材料或填写承诺书并由我局核查的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申请。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兼职律师执业)【点击下载】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点击下载】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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