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规发〔202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更新调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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