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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13:51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   

  

  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

  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水环境治理及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对于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转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我省着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在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有效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有序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国务院多次召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希望江苏率先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已有工作基础,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探索契合农村特点、可持续、可复制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和模式,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结合镇村布局规划优化,编制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统筹实施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坚持环境敏感区域和规模较大村庄优先,突出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二)生态为本,循环利用。紧紧围绕绿色低碳生态,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突出水资源和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推进污水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三)因村制宜,一体实施。综合考虑村庄自然地理因素、布局形态规模、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选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技术和设施,找准技术、方法、路径和机制。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

  (四)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坚持“片点结合”,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分期分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并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和康居村庄建设的重点,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省完成6000个左右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苏南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苏中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苏北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力争在全国率先形成一套能体现乡村特点、符合村庄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一批成熟、适用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产品,一支精通业务、热心乡村工作的技术支持队伍,一条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全过程和有效促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模块化、专业化的产业链。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2016年)。动员部署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排放标准、检测规程、技术指南、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落实配套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启动首批1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其他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和康居村庄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完成1500个左右规划发展村庄(含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二)重点突破(2017年)。在总结前期示范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启动第二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到2017年年底,全省有30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示范,完成6000个左右规划发展村庄(含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三)深入实施(2018年)。持续推进第二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和康居村庄建设加快实施其他地区的面上示范。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加快形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技术体系、一体化推进模式、规模化产业链条,为全面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进(2019年-2020年)。在完成试点示范任务的基础上,系统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十三五”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编制治理规划。省制定《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对辖区内排水户基本情况、污水管道接纳现状、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依据镇村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注重尾水资源循环利用,因村制宜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

  (二)完善技术体系。开展新一轮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管网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现状调查和水质跟踪检测,优选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产品,编制推荐目录,修订《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指导督促各地优选符合本地村庄特点、经济适用、简单有效且方便实施的适宜技术产品,编制地方推荐目录和技术指引。编制治理技术产品的标准图集、技术规程或标准;引导相关优质诚信企业根据我省农村实际,研发生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设施,积极推进治理设施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推广使用一体化的成品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三)制定排放标准。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地域资源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村庄形态特点、尾水资源利用情况等,研究制定《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排放检测规程(试行)》,确定全省不同地域、不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排放主要检测指标的检测要求和标准。

  (四)加强县域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已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业化建设运营且运行维护状况良好的地区,要着力引导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优先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统一实施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其他地区,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在有效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企业运营、一体化推进的同时,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配套能力建设,强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同步提升镇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五)强化分类实施。规划发展村庄(重点村、特色村)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按照“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推进生活污水有效治理;一般村庄着力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对城镇周边和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发展村庄,优先考虑接管处理的模式,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标准要求较高的规划发展村庄,宜采取相对集中处理的模式,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户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利用适宜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采用分散处理的模式,就地就近对单户或多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通过分散式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六)突出企业运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积极探索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由专业化公司负责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强化一体化推进,保证村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治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七)深化工作创新。鼓励基层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强化适用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标准化生产。创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PPP等模式,鼓励相关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稳步探索农村居民适当缴费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八)科学动态监管。开发建设覆盖省、市、县、镇、村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将反映治理村庄基本概况、处理技术及规模、管网收纳及建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放检测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图片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实时跟踪分析各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结合省级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加快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在线跟踪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严格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情况的跟踪监测,处理设施的进水端和出水端应预留检测取样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将其作为“十三五”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结合实际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农村水环境治理总体要求,联动推进卫生户厕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沟塘疏浚整治等工作。

  (二)落实支持政策。省财政安排村庄环境改善提升专项引导资金,并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系统和金融机构支持,落实中长期低息开发性政策贷款。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等方式,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用地需求。建立涉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合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审批时限,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组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顾问组,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试点示范县(市、区)也应组建相关技术指导组,强化跟踪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及施工安装方案审核,落实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强化工作进度督查、施工质量监管以及后期运行维护飞行检查、检测评估。对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治理项目,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传输管网建设质量及运行维护状况的指导和监管;对采用相对集中处理方式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要强化日常运行维护的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对就地分散处理项目,要加强专业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到位。

  (四)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制定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已建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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