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4〕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最近,盐城市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和黄海农村商业银行部分网点发生集中取款事件,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金融监管单位、机构迅速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及时有序开展24小时兑付、秩序维护和舆论引导工作,目前事态已经得到平息,事发网点恢复正常经营。这次集中取款事件虽源于少数不法分子的恶意造谣,但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发生资金风险后导致一些储户对存款安全问题较为敏感。为总结和吸取这次集中取款事件的教训,加强金融环境整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
当前,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平稳,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但个别领域潜在的风险和隐患不容忽视。集中取款等金融突发事件传播速度快、涉及面较广、破坏力较强,不仅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产生冲击,而且对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地、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更大力度和扎实举措,加强金融领域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组织开展全省金融风险隐患摸底排查行动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流动性监测、评估和预警。摸清各地发行库库存底数,测试支付系统应急压力,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兑付时现金供应充足、资金调度畅通。
江苏银监局要组织开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理财、信托业务,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保持一定资金备付水平,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演练。
江苏证监局要切实做好退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宣传疏导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全省各类交易场所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
江苏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财类产品营销行为,制止恶性竞争;妥善处置因保险理财产品到期赔付引起的纠纷,防止个别机构纠纷扩散蔓延。
省农联社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金融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和控制;建立行业流动性资金互助应急机制,强化系统后台支撑保障能力,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资金调剂及时到位。
三、集中开展全省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从今年4月起,由各责任管理部门和单位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要抓紧研究制定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等活动管理办法。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结合年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省农委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督促各地农村工作部门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关停和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机构。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共同牵头,协调省各有关部门,结合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金融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涉稳不法金融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和涉高利贷企业、个人的监控,严防民间借贷演化为非法集资案件。把集中整治行动成效与金融生态县创建评比工作挂钩,对出现重大涉众涉稳金融案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
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我省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成效和稳健经营情况,劝导群众不盲目听信谣言,不参与金融群体性事件。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制止澄清不实新闻报道。持续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滚动宣传等方式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金融知识下乡到户。
五、加快构建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金融办共同牵头,制定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导各市、县(市、区)制定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处置行动,各级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处置行动。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提高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水平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