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4〕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渔业是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江苏水域资源丰富,渔业生产历史悠久,被誉为“鱼米之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渔业生产持续发展,渔民收入不断增加,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江苏渔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主要是资源约束和水域环境压力加大,渔业技术条件和设施装备水平不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劳动力素质较低,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能力薄弱,渔区社会事业建设滞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对于提高水产品供给能力、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带动渔民就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以及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渔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现代渔业强省目标,以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良种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要求,调整优化渔业产业体系,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渔业生产经营机制,推进安全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提高水域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渔业生产、抗御风险、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达、装备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富裕、渔区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争创全国现代渔业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健康安全养殖。选育优良渔业品种,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提高人工水产养殖水平。加快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渔业产业化经营,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育优质水产品品牌,推进发展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二是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实施科教与人才兴渔战略,突出渔业品种改良、人工繁育,推进渔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培养,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渔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使渔业发展真正转到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三是坚持水域生态优先。更加注重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养护的关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控制并逐步减轻捕捞强度,积极发展增殖渔业,促进水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四是坚持渔民民生改善。拓展渔业产业功能和发展空间,增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渔民收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组织化程度,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强渔惠渔政策,推进渔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水平。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支撑保障体系明显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渔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渔民收入稳步增长;全省水产品产量530万吨,渔业经济产值2400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到2020年,全省渔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完善,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有力,经营管理高效,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
二、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四)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以提高水产养殖业“良种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发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用5年时间对全省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全面推广物联网、水体净化等技术,做到水系配套、装备先进、功能完善、场容优美,建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规模养殖基地。规划建设一批永久性的水产品供应基地,保障和丰富“菜篮子”产品供应。制定实施海水养殖规划,推进浅海栽培、深水网箱养殖,扶持渔业企业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以产业为基础、渔文化为纽带、渔区风情风貌为特色,编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打造一批高标准的休闲观光渔业基地,培育特色渔村和渔区。
(五)提升水产品加工流通业。推进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水产品加工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产值超十亿元的大型渔业加工和流通企业,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水产品加工集中区。支持渔业集中产销区建设现代化水产品批发市场,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品定价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覆盖水产品产销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水产品配送体系,支持海上冷藏加工和保鲜保活设备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强化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发展渔业电子商务。
(六)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创新推广。推进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蟹、虾等主导品种建设现代渔业技术体系,围绕渔业病害防治、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开发等领域建设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大力实施渔业“三新”工程,围绕渔业种苗、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养护、渔业工程与装备、水产品加工、智能渔业等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合作组织、服务机构等创建各类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快构建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良种生产基地,创建一批现代水产种业示范企业。加强公益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能力,逐步建立“县乡一体、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的基层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管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渔业科技服务活动,深入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和挂县强渔富民工程。
(七)强化现代渔业人才培养。发展渔业职业教育,加强涉渔专业和学科建设,创新渔业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形成一支结构优化、业务精湛的渔业人才队伍,构筑现代渔业精英人才高地。加大职业渔民培训力度,到2020年,全省持证渔民比例达到35%以上。加强渔业信息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推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建设“数字渔业”。完善渔业政务网和商务网,为科学决策和行业服务提供支撑。
三、大力发展现代捕捞渔业
(八)加快捕捞渔业优化升级。坚持“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方针,优化海洋捕捞渔业,巩固拓展过洋性作业,鼓励发展大洋性渔业,改良捕捞网具,开展高端和中上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减船、减人、减量、调优结构”的思路,加快内陆捕捞业改造升级,健全完善渔船控制制度,逐步减少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坚决取缔禁用渔具,减轻捕捞强度。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促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业。启动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推动渔业捕捞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与资源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捕捞渔业。
(九)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逐步建立老旧渔船定点拆解和退出机制,强化渔船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财政扶持、地方配套、企业或渔民自筹”的原则,实施海洋捕捞渔船“万船更新”工程,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用7年左右时间,将1万多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为7000艘左右“安全、节能、环保、经济、舒适”的新型渔船。加强渔船建造管理,严格执行渔业船舶使用年限规定。规范渔船流转管理,开展海洋渔船集中交易试点,建立船网工具指标整合的市场化机制。
(十)积极推进渔港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完善渔港布局,加大渔港、避风锚地、航标、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的渔港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沿海新建或改扩建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5个,建设内陆重点渔港45个,实现所有渔船都能进港安全避风。
四、加大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十一)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调查。健全渔业资源监测制度,在近岸海域和内陆主要湖泊、江河沿岸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建造渔业资源调查船,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常年渔业资源动态监测,每5年左右组织实施1次综合性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
(十二)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主要湖泊休渔禁渔制度。科学确定渔业水域资源可利用水平,研究制订渔业资源利用规划,实行捕捞总量控制度。加强水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工鱼礁群、海洋牧场,湿地修复示范区和驯养救护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善水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科学安排增殖放流的数量、品种和水域,提高资源增殖保护效果。
(十三)重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渔业水域及重要渔业资源产卵、索饵、越冬场所的水域环境监测。健全水域污染应急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明污染原因,科学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损失,依法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加强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涉渔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所有涉渔工程必须进行渔业水域生态资源损害和修复评估,落实补偿资金的收取、利用和监管,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自然水域养殖布局,控制养殖密度,对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域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水域、海域,坚决压缩养殖规模,严格控制和降低养殖污染。加强渔船油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排放管理,减少对渔业水域的环境污染。
五、积极推进渔业依法规范管理
(十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强化渔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加大水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发展高效、生态、品牌渔业。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投诉举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渔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普查,落实水产品生产区域分类管理制度。
(十五)严格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追究制,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加强渔业安全能力建设,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和渔船电子标识系统,推动渔船救生筏、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监控系统、渔船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配备和更新。加强渔业船员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海洋渔业气象和海况预报服务。实施海洋渔船编组生产及动态报告制度,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渔船水上搜救联动机制,强化协同指挥。提高渔业海难搜救补助,全面落实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六)强化渔业执法和涉外渔业管理。提高渔业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交通工具和基地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渔业执法经费,建设一支指挥畅通、反应快速、执法有力的渔政执法队伍。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参与海洋护渔维权行动。加强涉外渔业生产管理,引导渔民和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妥善处理涉外渔业纠纷。
(十七)创新渔业经营管理机制。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渔业经营体系,解放和发展渔业生产力。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捕捞权登记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水域滩涂流转机制,促进水域滩涂能够合理有序流转,发展渔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渔民以入股、租赁、合伙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经营或组建渔业企业,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渔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积极发展家庭渔场等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支持渔业行业协会发展,增强渔业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服务,提高渔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切实加强现代渔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八)凝聚工作推动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发展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现代渔业发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物价、安监、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现代渔业发展。
(十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现代渔业公益性领域财政保障能力,重点支持渔池改造、渔船改造、渔港建设,鼓励推广良种繁育技术、物联网技术、净水养殖技术。对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渔业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职业渔民培训等,予以支持引导。对省级“菜篮子”渔业基地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加大远洋渔业发展扶持力度,支持远洋渔业渔船建造、产品运销、船员培训等。
(二十)完善金融保险惠渔政策。认真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渔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渔业生产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融资,拓宽渔业投融资渠道。将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完善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保险,逐步建立覆盖渔业全行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二十一)推进渔民民生改善。加强渔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渔港建设为龙头,带动发展一批渔区小城镇和渔村,提高渔区城镇化水平。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工程,力争3年内解决渔民定居问题。组织编制渔民转产转业规划,加大捕捞渔民向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观光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力度,健全转业渔民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减船转产渔民长远生计。建立健全休渔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制度、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失水渔民补偿机制,提高渔业生产和渔民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