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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江苏基本实现
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办发〔2012〕18号 2012年3月23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已经省委、dafabet888官网: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江苏基本实现
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全省和省辖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工作,并适时开展县(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统计的重要性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已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讨论通过,成为引领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围绕这一指标体系开展监测统计工作,既是用量化的指标数据跟踪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也是对各地各部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引领和检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不断发展的实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推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实践。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涉及本部门和单位指标的监测统计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本部门和单位所负责指标的监测统计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指标体系
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监测范围为省和省辖市两级,对县(市)的监测,将以此指标体系为基础,对部分指标及其目标值适当调整后进行。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由四大类30项指标组成,具体为:经济发展9项,人民生活7项,社会发展8项,生态环境6项。另设1项评判指标。
经济发展:反映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农业现代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权重为31。
人民生活:反映预期寿命、富裕程度、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便利程度等方面,权重为24。
社会发展:反映人口素质、技能水平、收入分配、文化发展、基层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权重为24。
生态环境:反映节能减排、天蓝、水清、地绿、整洁等方面,权重为21。
评判指标:反映人民群众对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满意度,作为综合评判的必达指标。
三、监测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监测方法
对基本现代化实现程度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监测方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设置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来观察分析基本现代化进程状况。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既有正指标,又有逆指标,故采用标准化方法对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正指标。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等。其标准化处理的公式为:
标准化值=实际值/目标值。
2.逆指标。如基尼系数、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其标准化处理的公式为:
标准化值=目标值/实际值。
标准化值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当标准化值大于1,标准化值按1计算。
依据权重采用线性加权方法计算基本实现现代化综合得分,从而得到总体情况判断。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标得分=标准化值×权数;
大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四大类得分之和。
(二)达标认定标准
考虑到地区之间资源禀赋、主体功能、产业分工存在差异,为体现对区域的分类指导,对指标的测评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每一项指标都必须达到目标值,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具体达标认定标准为:同时满足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个指标实现程度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对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三个条件。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严格按照《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年6月30日前,省有关部门将本部门所负责的指标数据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统计局。各市县统计局负责收集、评估本地指标数据,并附有关说明、总结材料,按时报送省统计局。每年第三季度由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对上一年度全省和省辖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形成监测评价报告,经省委、dafabet888官网:审定后发至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对申请达标的地区,还需由省统计局和省委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指标体系规定的目标值和有关程序组织验收,同时委托民调机构,采用问卷、电话访问等抽样调查方式对“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四、职责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制定《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牵头组织修订部分指标;负责协调、指导省级部门和市县规范开展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指标数据处理和测算,起草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等。
省委研究室:对指标体系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参与组织修订部分指标;参与起草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本部门负责指标的监测统计实施方案,收集评估本部门负责的指标数据,及时报送指标数据和相关说明材料。
各部门负责统计汇集的指标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城市化水平、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人均预期寿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基尼系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
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计算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会同省知识产权局计算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省工商局:会同省统计局计算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省知识产权局: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江苏调查总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率、城镇绿化覆盖率、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省通信管理局: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
省卫生厅:每千人拥有医生数,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计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省民政厅: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省交通运输厅: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
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
省委政法委:法治建设满意度、公众安全感。
省文化厅: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
省体育局: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
省环保厅: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
省林业局:林木覆盖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统计环节多、涉及面广,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牵头建立省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数据的会审及开展监测统计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监测统计数据工作流程,同时落实监测统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安排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准确及时地取得各项指标数据。
(二)实行省级部门对专项指标数据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数据质量负总责。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做好指标数据的收集和评估等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专项数据统一把关,审核认定。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数据处理、进程监测和数据发布等工作。
(三)执行统一的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数据的收集、评估和上报,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省级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实施方案执行。各地开展的相关监测统计,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确保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数据质量。
本办法由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权重 |
资料来源 | ||
经 济 发 展 |
1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元 |
100000 (按2010年 平均汇率约15000美元) |
5 |
统计部门 | ||
2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53 |
3.5 |
统计部门 | |||
3 |
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
% |
53 |
3 |
统计部门 | |||
4 |
城市化水平 |
% |
68 |
3.5 |
统计部门 | |||
5 |
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 |
90 |
4.5 |
统计部门 | |||
6 |
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 |
2.8 |
3.5 |
统计部门、科技部门 | |||
7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
% |
45 |
3 |
统计部门、科技部门 | |||
8 |
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15 |
3 |
统计部门、工商部门 | |||
9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12 |
2 |
知识产权、科技、统计部门 | |||
人 民 生 活 |
10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 |
4 |
统计部门 | ||
11 |
居民收入 水 平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55000 |
5 |
调查总队、统计部门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23000 | ||||||
12 |
居民住房 水 平 |
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 |
% |
95 |
3 |
住建部门 | ||
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 |
% |
80 | ||||||
13 |
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 |
个 |
1000 |
2 |
通信管理部门、统计部门 | |||
14 |
基本社会 保 障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98 |
4 |
人社部门 |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
98 |
人社部门、卫生部门 | |||||
失业保险覆盖率 |
% |
98 |
人社部门 | |||||
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率 |
% |
98 |
住建部门 | |||||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
张 |
30 |
民政部门、统计部门 | |||||
15 |
每千人拥有医生数 |
人 |
2.3 |
3 |
卫生部门、统计部门 | |||
16 |
公共交通 服务水平 |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26 |
3 |
交通部门 | ||
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 |
% |
100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权重 |
资料来源 | |
社 会 发 展 |
17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2.2 |
5 |
统计部门 | |
18 |
人力资源 水 平 |
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 |
人年 |
100 |
4 |
统计部门 | |
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 |
人 |
600 |
人社部门、统计部门 | ||||
19 |
基尼系数 |
— |
< 0.4 |
2 |
调查总队、统计部门 | ||
20 |
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 |
% |
80 |
2 |
纪检部门 | ||
21 |
法治和平安 建设水平 |
法治建设满意度 |
% |
90 |
3 |
政法部门 | |
公众安全感 |
% |
90 | |||||
22 |
和谐社区 建设水平 |
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
% |
98 |
4 |
民政部门 | |
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
% |
95 | |||||
23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6 |
2 |
统计部门 | ||
24 |
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 |
m2 |
2.8 |
2 |
文化部门、体育部门 | ||
生 态 环 境 |
25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 0.5 |
4.5 |
统计部门 | |
26 |
主要污染物 排放强度 |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 |
< 2.0 |
4.5 |
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 |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 |
< 1.2 | |||||
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 |
< 0.2 | |||||
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 |
< 1.5 | |||||
27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95 |
3 |
环保部门 | ||
28 |
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 |
% |
60 |
3 |
环保部门 | ||
29 |
绿化水平 |
林木覆盖率 |
% |
23 |
3 |
林业部门 | |
城镇绿化覆盖率 |
% |
40 |
住建部门 | ||||
30 |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
% |
95 |
3 |
住建部门 | ||
评判指标 |
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 |
% |
70 |
— |
统计部门 |
注:涉及价格变化的指标,目标值均为2010年价;涉及人均的指标,按常住人口计算。
附件2: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人均GDP是指一定时期内按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人均GDP=GDP/年平均常住人口
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之和与GDP的百分比。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GDP×100%
3.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指在经济增长率中最终消费所占的份额,即当年的最终消费增量与GDP增量的百分比(均按可比价计算)。最终消费是指全社会形成的对最终消费品(包括货物和服务)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量。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当年最终消费-上年最终消费)/(当年GDP-上年GDP)×100%
4.城市化水平。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重。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城市化水平=年末城镇常住人口/年末常住总人口×100%
5.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反映农业现代化程度,从农业产出效益、科技进步、产业经营、设施装备、生态环境、支持保障6个方面综合反映现代农业发展状况。以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实现值作为指标值。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6.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为避免重复计算,指标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科技部门。计算公式为:
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研发经费支出/GDP×100%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指一定时期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之比。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科技部门。计算公式为: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
8.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拥有省级以上自主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与GDP之比。资料来源:统计部门、工商部门。计算公式为:
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GDP×100%
9.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指每万人口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资料来源:知识产权部门、科技部门、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总人口×10000
10.人均预期寿命(岁)。指假若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保持不变,同一时期出生的人预期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数。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的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11.居民收入水平(元)。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个子项。资料来源:调查总队、统计部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将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收入。等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再减去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目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只包括城镇居民以现金形式获得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等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总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在实际调查过程中,长期外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主要是寄回、带回收入。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12.居民住房水平。包括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2个子项。成套住房是指室外配套设施(道路、水、电、气等)和室内居住功能(具备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基本齐全的住房,拥有多套住房家庭选取一套居住的成套住房计算。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为:
(1)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居住成套住房的城镇家庭户数/城镇家庭总户数×100%
(2)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居住成套住房的农村家庭户数/农村家庭总户数×100%
13.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个)。国际互联网用户包括固定宽带接入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指在电信企业登记注册,通过各种宽带接入方式和普通专线接入公众互联网的用户;移动互联网用户,指通过移动方式接入公众互联网或WAP网站的用户。资料来源:通信管理部门、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每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年末固定宽带接入用户+年末移动互联网用户)/年末常住人口×1000
14.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率、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5个子项。
(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有养老保障人数之和占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总人口的比重。资料来源:人社部门。计算公式为: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其他有养老保障人数)/(年末16周岁以上总人口-初中以上在校学生数)×100%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不含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人数)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之和占本统筹区内户籍人口总数的比重。资料来源: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计算公式为: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年末户籍人口×100%
(3)失业保险覆盖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重。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资料来源:人社部门。计算公式为:
失业保险覆盖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应参保人数×100%
(4)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率。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户数占全部应保障家庭户数的比重。对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应保障群体做到应保尽保。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为:
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率=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户数/应保障家庭户数×100%
(5)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张)。指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资料来源:民政部门、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老龄人口数×1000
15.每千人拥有医生数(人)。指一个地区平均每千人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数。资料来源:卫生部门、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1000
16.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和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2个子项。资料来源:交通部门。
(1)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指中等以上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重。公共交通出行包括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车及城市轮渡等出行方式;总出行除包括公共交通出行外,还包括步行、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所有方式。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和总出行量的统计范围包括我省13个地级城市建成区和人口规模20万人以上的县级城市建成区。计算公式为: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总出行量×100%
(2)镇村公交开通率。指已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个数占乡镇总数的比重。镇村公交指以乡镇为单位或者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连接乡镇至行政村(镇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计算公式为:
镇村公交开通率=已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个数/乡镇总数×100%
1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指20-59岁人口群体中人均接受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59岁人口群体中每个人的受教育年限之和/20-59岁人口总数。
18.人力资源水平。包括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和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2个子项。
(1)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人年)。指每万劳动力中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数。研发(R&D)人员指参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R&D人员全时当量数/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0000
(2)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人)。指每万劳动力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数。资料来源:人社部门、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年末高技能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10000
19.基尼系数。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为0。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过于平均、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则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资料来源:调查总队、统计部门。
20.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计算所得。资料来源:纪检部门。
21.法治和平安建设水平。包括法治建设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2个子项。资料来源:政法部门。
(1)法治建设满意度。指通过对党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共权力行使、公民意识与社会秩序、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民生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认可程度。
(2)公众安全感。既反映公众的安全程度,也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个部门工作绩效的认可程度,通过第三方民调机构调查取得。
22.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包括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2个子项。资料来源:民政部门。
(1)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指达到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数占城市社区总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城市和谐社区达标数/城市社区总数×100%
(2)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指达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数占农村社区总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农村和谐社区达标数/农村社区总数×100%
2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创造的增加值与GDP之比。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GDP×100%
24.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平方米)。指按照本地区常住人口计算的每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的面积。资料来源:文化部门、体育部门。计算公式为:
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年末常住人口
25.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指一定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与GDP的比值。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
26.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包括单位GDP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4个子项。资料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1)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指一定时期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GDP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GDP
(2)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指一定时期内二氧化硫排放量与GDP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GDP
(3)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指一定时期内氨氮排放量与GDP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氨氮排放量/GDP
(4)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指一定时期内氮氧化物排放量与GDP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排放量/GDP
2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空气质量评估API指数属于优或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重。资料来源:环保部门。计算公式为: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天数×100%
28.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指水质达到Ⅰ、Ⅱ、Ⅲ类以上地表水断面数占监测断面总数的比重。以国家和地方水质监测断面为基础,考核全省及各地优良水质比例。资料来源:环保部门。计算公式为:
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Ⅲ类以上地表水断面数/监测断面总数×100%
29.绿化水平。包括林木覆盖率和城镇绿化覆盖率2个子项。
(1)林木覆盖率。指林木覆盖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重。林木覆盖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土地面积中扣除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水面及重盐碱地等面积。资料来源:林业部门。计算公式为:
林木覆盖率=林木覆盖面积/土地面积×100%
(2)城镇绿化覆盖率。指城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统计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为:
城镇绿化覆盖率=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之和/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面积之和×100%
30.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指达到村庄环境整治标准的村庄个数占村庄总数的比重。村庄环境整治,指以实现“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为目标,镇村布局规划布点村庄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得到有效整治,绿化景观丰富,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建筑风貌协调,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非规划布点村庄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得到整治,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村庄的统计口径为村民小组或集中居住小区。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为: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村庄环境整治达标村庄个数/村庄总数×100%
评判指标: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是公众参与的主观感受指标,反映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认可程度,由省统计部门或委托民间调查机构,采用问卷、电话访问等抽样调查方式取得。资料来源: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