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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dafabet888官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6 16:32 字体:[ ]

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dafabet888官网:2011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39号  2011年4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dafabet888官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于2011年3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dafabet888官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dafabet888官网:的部署,2011年dafabet888官网:立法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这一主题,着力抓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力争完成一档项目、抓紧做好二档项目的前提下,兼顾三档项目。据此,对dafabet888官网:2011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19件)
        (一)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 为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和沟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作用,制定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巩固近年来清费治乱减负成果,发挥收费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制定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省物价局起草)。
        3. 为解决契税征管主体变化、税收政策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率不统一等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杠杆调节作用,修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财政厅、地税局起草)。
        4. 为加强计量校准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校准主体行为和校准程序,维护计量校准市场秩序,促进计量校准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计量校准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1. 为保护通榆河水体环境,合理开发利用通榆河水资源,有效防治水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
        2. 为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制定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3.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规范水政监察机构行为,制定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三)推进自主创新,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驱动力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 为保障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化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推广普及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2.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修订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科技厅起草)。
        3.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发挥测绘成果在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江苏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省测绘局起草)。
        4.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巩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制定江苏省著作权保护与促进办法(省新闻出版局起草)。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 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省农委起草)。
        2.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海洋渔业局起草)。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1. 为规范公证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预防和减少纠纷,发挥公证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修订江苏省公证条例(省司法厅起草)。
        2. 为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龄前儿童教育机构行为,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族素质,制定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3. 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修订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局起草)。
        4.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行计划生育,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省人口计生委起草)。
        5.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6.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布局,控制和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施工建设,制定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项目(25件)
        (一)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二)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省台办起草)、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三)着力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省卫生厅起草)、关于校园安全的立法(省教育厅起草)、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省卫生厅起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办法(省邮政局起草)。
        (四)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省林业局起草)、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农委起草)、江苏省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海洋渔业局起草)、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办法(省林业局起草)、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省综治办起草)、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省残联起草)、江苏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39件)
        (一)有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项目(7件)
        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修订)(省财政厅起草)、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江苏省内部审计条例(省审计厅起草)、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省统计局起草)、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改)(省商务厅起草)、江苏省典当业管理条例(省商务厅起草)、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省质监局起草)。
        (二)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12件)
        江苏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江苏海事局起草)、江苏省服务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省司法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省工商局起草)、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卫生厅起草)、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起草)、江苏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省卫生厅起草)、江苏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有关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项目(11件)
        江苏省建筑节能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江苏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林业局起草)、江苏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江苏省植物保护条例(省农委起草)、江苏省气候资源管理条例(省气象局起草)、江苏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修订)(省商务厅起草)、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省农委起草)、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认定管理办法(省农委起草)。
        (四)其他方面的项目(9件)
        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江苏省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省知识产权局起草)、江苏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省民防局起草)、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机局起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省水利厅起草)、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或遗留的项目,如条件成熟,确有可能和必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适时提出,由省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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