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苏政办发〔2011〕50号 2011年4月27日
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中旬,省人民政府组织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等六个部门,组成三个组,对沿淮8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2011年3月下旬至4月初,国家考核组对我省淮河流域2010年度和“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国家考核情况,现将2010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10年,沿淮各地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重点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我省列入国家规划的146项工程,完成136项,完成率为93.2%,较2009年增长35个百分点;2个列入国家考核的省界断面,水质达到阶段考核目标要求。但我省淮河流域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考核中发现,一些项目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部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缓慢,污水收集、处理率偏低;少数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较低,出厂水质得不到保证;仍然存在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偷排现象。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2号)有关规定,现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宿迁(第1名)、淮安(第2名)、南通和徐州(并列第3名)予以表扬,对考核成绩靠后的泰州(第8名)、连云港(第7名)、盐城(第6名)予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期间,淮河仍是全国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希望各地要进一步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近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扫尾工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经验教训,积极配合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好“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