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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行政权力公开
发布日期:2011-04-14 15:47 字体:[ ]

  编者按:经dafabet888官网:领导批准,按照dafabet888官网:提出的2010年年底前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省有关部门对省级行政权力再次进行了清理审核和调整。现将清理审核和调整的省级行政权力在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分期刊登。

(政府信息公开办)

  省司法厅

  (共125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8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3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

行政许可

司法厅

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行政许可

司法厅

3

律师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司法厅

4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查、注册

行政许可

司法厅

5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代表执业证书审查、注册

行政许可

司法厅

6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设立审查、注册

行政许可

司法厅

7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代表执业证书审查、注册

行政许可

司法厅

8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行政许可

司法厅

9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行政许可

司法厅

10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行政许可

司法厅

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行政许可

司法厅

12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行政许可

司法厅

13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司法厅

14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司法厅

15

公证员执业审核

行政许可

司法厅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

对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

对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

对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

对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

对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

对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

对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9

对律师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0

对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1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2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3

对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4

对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5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6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7

对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8

对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19

对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0

对律师事务所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1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2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代表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3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聘用中国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4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中国境内结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5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未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未通过年度检验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6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代表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7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代表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8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代表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29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机构注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0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1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或者代表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2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聘用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3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内地结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4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未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未通过年度检验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5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或者代表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6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或者代表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7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或者代表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8

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代表处注销,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内地以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39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处或者代表继续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0

对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1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2

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3

对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4

对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5

对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6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7

对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8

对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49

对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0

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1

对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2

对司法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3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4

对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5

对司法鉴定人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6

对司法鉴定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7

对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8

对司法鉴定人因违规执业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59

对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0

对司法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1

对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2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3

对人员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4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5

对司法鉴定机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6

对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7

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8

对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69

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0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1

对司法鉴定机构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2

对司法鉴定机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3

对司法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4

对司法鉴定机构因违规执业后果严重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5

对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6

对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律援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7

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8

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79

对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0

对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1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不予受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2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3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而未依法说明理由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4

对不履行法制宣传职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5

对挪用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6

对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7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参加考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8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89

对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厅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司法考试组织管理

行政征收

司法厅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劳动教养的执行

行政强制

劳教局

2

对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减)期批准

行政强制

委托机关:江苏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受委托机关:江苏省劳教局

3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或者代表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

司法厅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省级专业法学社会团体设立审查

其他

司法厅

2

公证机构的设立审批

其他

司法厅

3

法律职业资格申报材料复审、颁发资格证书

其他

司法厅

4

公司律师机构及律师执业核准

其他

司法厅

5

公职律师机构及律师执业核准

其他

司法厅

6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核准

其他

司法厅

7

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

其他

省法律援助中心

8

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

其他

省法律援助中心

9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其他

省法律援助中心

10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其他

司法厅

11

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奖励

其他

司法厅

12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其他

司法厅

13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其他

司法厅

14

对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能力验证测试

其他

司法厅

15

对公民本人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协同同级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选任、培训、考核

其他

司法厅

16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代表年度检验注册

其他

司法厅

17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及代表年度检验注册

其他

司法厅

注:备注栏中字母“T”表示该项权力暂停行使。取消的权力原编号仍然保留,目录中为空白或者注明取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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