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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1 16:36 字体:[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苏财教〔2011〕6号  2011年3月1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确保教育优先投入的重要意义
        教育投入是支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抓紧分解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先保障的理念,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全社会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一是要全面落实教育法定增长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要继续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重。三是要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来源。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的规定。积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确保我省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
        二、继续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地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促进公平为重点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教育规模增长和质量提高的统一,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深入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2010年每生每年小学450元、初中650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核定东部地区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各市、县要按照在校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足额安排本级负担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在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平均造价计提标准由每平方米500元提高到800元,各市、县要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并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限内统筹用于工程实施。逐步统一城乡拨款标准,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优化师生比例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和目前实际投入水平,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按时拨付并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要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等。
        提高高等教育保障水平。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县属高校生均拨款标准要逐步达到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要积极支持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及师资队伍等建设,并积极与中央、省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联动投入,提高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大幅度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并确保按省部署及时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推进学校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资助标准和比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失学。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全省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按苏南、苏中资助面10%、苏北资助面15%,平均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学校减收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需承担的助学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有关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建立健全学校债务化解和控制机制
        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各地要按照《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财力可能和项目轻重缓急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前要避免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增学校债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坚持勤俭办学,反对用公共财政资金举办为少数人服务的豪华学校。
积极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按照“分级管理、市县为主、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核查债务底数,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大力筹措化债资金,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
        推动高校积极化解债务,降低债务风险。进一步明确高校化解债务的主体责任,积极拓展化债资金渠道,努力缩减债务余额,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同时,建立高校借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从宏观政策上给予引导和监督。市、县财政要建立支持市、县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的奖补机制。
        四、提高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完善各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制度,建立市县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和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在财政大幅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要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各地要重视投入机制的建设、投入结果的问效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要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新理念,改进管理办法,优化投入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建立合理可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目标管理与教育经费过程管理有机融合,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把绩效优劣与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绩效目标-绩效拨款-绩效评价-绩效预算”相结合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新机制。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财政教育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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