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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31 10:39 字体:[ ]
              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38号  2010年4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全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省质监局总负责)

  继续巩固自2008年底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省农委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加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的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及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省质监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指导地方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总负责)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整顿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制度,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省工商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以熟食卤味、盒饭、冷(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品种的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餐饮单位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乳粉及乳制品、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废弃餐厨油脂、劣质乳制品等行为。全面落实上海世博会期间省内直供世博园区和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区、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七)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省商务厅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推进生猪(牛、羊)屠宰的长效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检测,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九)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卫生厅总负责)

  制订并实施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省卫生厅总负责)

  建立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制订并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的发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海洋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负责)

  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在企业中全面推广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与失信惩罚、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坚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组织程度,强化统筹协调,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责任,统筹安排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整顿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顿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考核指标,提出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各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本系统扎实做好整顿工作;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到位的地区,相关部门仍按原有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序;职能调整到位后,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和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三)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充分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并定期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整顿工作未得到重视、进展较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加强工作指导,进行重点督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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