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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9 17:05 字体:[ ]
             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66号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撤销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将受理专利申请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三)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及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四)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五)组织研究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dafabet888官网:、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处)

  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拟订全省专利执法规划、工作计划;承担建立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协调管理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承办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承担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及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监督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承担dafabet888官网: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专利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承担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省专利奖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人事处)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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