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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9 15:45 字体:[ ]
             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83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

  (五)按照国务院和dafabet888官网: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配合国家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监测国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

  (八)负责能源省际、国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办dafabet888官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煤炭电力处(综合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能源省际、国际合作,承担外事工作。拟订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及审核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省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能源科技装备处)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核准、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省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石油天然气处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及供应工作;承担省天然气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3名。

  五、其他事项

  省能源局的人事、纪检、党务、行政财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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