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bet888官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
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0〕159号 2010年12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强农机产业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制造水平和市场品牌,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基本实现粮油生产机械化,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0%,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建成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能力的农机制造产业体系。
二、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
(三)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在巩固提高“三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同时,按照“苏南地区率先发展、苏中地区加快发展、苏北地区跨越发展”的要求,以水稻主产县(市)为重点,加大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力度,完善水稻机插秧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加快水稻机插秧技术大面积推广步伐,努力提高插秧机利用率和水稻机插水平。继续发展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推广高效植保机械、低温烘干及稻米加工成套设备,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在玉米种植地区引进、试验、示范玉米精量播种机械,推广玉米收获机械。组织开展油菜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科技攻关,示范推广油菜全程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机械性能和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开展花生播种、收获机械化示范推广工作,扩大花生机收面积。
(四)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生产机械化。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结合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发展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以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机械,重点推广田园管理、花卉苗木与蔬菜播种、植保及收获、茶叶生产、鱼塘增氧及投喂、农产品保鲜、加工等新机具,逐步推进经济作物及林业、畜禽业、渔业机械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广节水、节药、节油、节肥、节电等机械设备,加快河道清淤机械、沼气池清渣、畜禽粪便处理与加工机械普及,扩大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动力电池、小型风力发电等技术应用范围。引进试验数字化农业生产技术装备、变量播种施肥等新机具,研究探索物联网在农机化技术上的集成应用,积极开展精准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
三、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
(五)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十二五”时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措施,建立健全适用于不同地区水田、旱田等类型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体系,不断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广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开展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示范推广秸秆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编织加工、青贮等机械,拓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领域。加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指导培训,提高农民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认知程度。增加财政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40%。
(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秸秆沼气、气化、固化、发电等利用,多途径开发利用秸秆生物质能,提高秸秆能源利用水平。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秸秆加工利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加工企业,大力发展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品、生物肥料等,推进秸秆深度加工利用。加强秸秆收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建设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收集、运输合作组织,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保障。
四、促进农机工业发展
(七)提升农机制造水平。优化农机产品结构,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低端产品过剩的局面,积极发展以信息化技术为先导的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农机产品格局。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加强农机工业行业管理,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农机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完善产业组织结构,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实施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优势农机产品出口。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发展农机连锁经营,拓展农村机电产品市场。
(八)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坚持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重点抓好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常规机械与高性能机械、种植业机械与高效农业机械的协调发展,促进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复式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步伐,研究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建立老旧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报废农机后购买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追加补贴。积极开发绿色低碳农业装备,适应节能要求,促进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排灌机械更新改造,保障农业排灌需要。
五、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
(九)加强农机研究开发载体建设。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制造、教学科研、推广使用等密切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机企业特别是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性农机关键技术实验室,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产业技术联盟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与国内外科教单位合作、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吸引外资投资农机企业研发机构落户江苏,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活动本土化。
(十)建立农机产学研推协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推广机构的优势,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机科技创新机制,提高农机创新能力、转化能力和储备能力。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抓好关键技术引进、先进装备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基础性、关键性、适用性农机科研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农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促进农机与农艺配合,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根据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农业经营需求研究开发农机产品,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用、统一配套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
六、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农机、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加强“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库和维修车间)建设,创办有特色、上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规范化、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提高农机户入社比例。继续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拓展跨区作业范围和服务项目,加速培育农机作业、信息服务、租赁和闲置机械调剂等市场。扶持发展农机维修业,按照保障维修、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农机维修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调解农民对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各类投诉。健全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拓展推广服务领域,稳定基层推广队伍,增强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技术培训体系。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为农民和农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应急处置试点,探索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救灾农机储备调度办法,增强应对灾害性气候的能力。
七、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探索建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检验方法及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变型拖拉机准入门槛。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强化对农机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变型拖拉机和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能。
(十四)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贯彻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依法开展农机安全鉴定,规范农机新成果、新产品鉴定工作。加快制定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和禁用报废标准,推进农机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促进农机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八、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大力培养农机化实用人才。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人才队伍,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支撑保障。认真开展送教下乡、科技入户活动,扩大农机培训规模,重点培训农机使用、维修和经营人员,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托各级农机技术学校及培训机构,不断加大农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机人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大农机手培训补助力度,研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对各级农机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加强在职教育,定期轮训,提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农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人才聚集优势,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积极培育农机科技创新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制造企业,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农机科技创新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造就一批农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业工程及农机化学科建设,开设农机化相关专业,在农机企业建设实习、实验基地,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增加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建立农机化发展保障机制。对农机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执法性职能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纳入预算。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规模和品种,购机补贴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倾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严肃查处倒卖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扶持。中小农机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要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十八)扩大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财政补贴农机提供消费信贷。采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农机。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给予政策性中长期信贷支持。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贷款,推广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推进农机具政策性保险,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调动农机户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农机保险。
(十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好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农田作业的其他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上述农业机械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工商、税务部门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办理登记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蔬菜种植、茶叶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农机试验示范基地,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吸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重点支持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存放场库,涉及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手续办理,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将机耕道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切实改善大中型农机通行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将农机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级工程(技术)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范围,加强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扶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对农机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予以倾斜。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推进。要将农机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机机构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