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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0 15:45 字体:[ ]
             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28号  2009年11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迫切需要,对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步伐,实现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友好、文化多元”的可持续人居家园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城乡建设规模总量大、资源能源消耗高、节能减排任务重,节约型城乡建设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为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节约型城乡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升级,促进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模式全面转型,实现节约型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紧凑布局,统筹发展。围绕提升城乡建设用地效能调整完善空间规划,倡导“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理念,推动集约宜居型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城乡统筹,引导村庄建设相对集中。强化城镇发展边界控制和空间复合利用,积极推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互动的开发模式,构建城市多中心体系。

  (二)节约建造,绿色生态。推广使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设备。探索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创新有利于节约型工程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太阳能、浅源地热等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

  (三)资源循环,运营高效。加强市政建设中的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推广综合管沟和绿色照明,提高市政建设和管养水平。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市政公用企业的节能降耗。推进数字化城管,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精细化管理与高效运营。

  (四)保护环境,和谐宜居。严格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把城市自然山水与历史地段的保护与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城市竞争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改善有机结合起来,把节约型住宅与宜居型环境塑造有机结合起来。在节约资源能源的同时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城市生活品质提升与社会和谐。

  (五)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充分发挥对建设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积极推进决策透明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内容、规模和周期。创新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和代建制,规范工程建设审批环节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化程度和工程建设水平。

  二、重点工作

  今后3年,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城乡建设实际,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与运营效率,引导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既具代表性、示范性又可复制、能推广的技术和工程项目,促使全省节约型城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规划引导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引导紧凑型城市布局,控制城镇空间发展边界,县以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能,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积极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合理综合利用,2012年特大城市与大城市编制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有序实施。协调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统筹城市历史遗迹、自然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二)推进节约型村庄规划建设。加快实施镇村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政策措施,引导新建翻建的农房在规划点上建设。合理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引导村庄节约集聚建设,提高村庄建设用地效率和集约化水平。继续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优化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村庄道路建设和村庄绿化工作,体现乡村自然生态特色。加快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低成本建设和运营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促进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利用,倡导有机垃圾沤肥回田。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在建筑中普及应用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步伐。大力推广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浅源地热建筑应用一体化。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中,推进应用太阳能利用等适用节能技术。到2012年,全省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60%。

  (四)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加强建筑全过程节能审查,确保所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0—2012年三年新增节约400万吨标煤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开展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出台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结合旧小区出新和环境改造,逐步推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结合建筑能耗测定与能耗标准制定,出台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投资和担保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积极推广新型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五)推进绿色施工管理。制定《江苏省绿色施工管理规定》、《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指导,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其中5%的工地达到省级标准,加大对绿色施工工地的奖励力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集中力量培育若干个大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提升建造方式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加快建筑施工机械化、精细化和管理信息化步伐。

  (六)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抓住房地产市场转型的机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切合群众需求、多样化的建筑和装修方案以及人性化的住宅产品服务。通过实施康居示范工程和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全装修住宅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2年苏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30%以上。制定《江苏省成品住宅装修技术标准》,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部品和材料,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以近期大规模建设的城市新区、城市重点改造地区为重点,以弱电、通信等综合管沟为突破口,不断扩大综合管沟内涵,有序推进综合管沟建设。探索旧城区综合管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创新综合管沟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建成一批综合管沟示范项目。积极倡导建设城市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通过规划引导城市高压走廊、铁路走廊、公路走廊等及两岸防护绿地的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县级以上城市编制完成绿色照明规划,科学布局照明线路,设计适宜的照明强度,设定合理的照明时间。在新建和改造照明工程中,大力推广高光效照明光源、节能照明灯具、高效节能调控设备。加强城市照明用电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探索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的科学设计和管理。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2年城市照明累计节电率达到25%以上。

  (九)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小区、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节水工作水平,2012年建成15个省级节水型城市。大力推广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提倡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应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规划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城市供水产销差率降至15%以下。研究和推广耐旱性树种和节水型植物群落,推广使用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开展节水型绿化。

  (十)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将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通过提高住宅全装修的比例减少二次装潢垃圾量。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与再生利用机制,积极试点推行建筑垃圾与餐厨垃圾的集中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填埋沼气综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拓宽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应用市场,提升垃圾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与处理机制,大力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苏南地区要在2010年全面建成上述体系,苏中苏北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和集中处理率要明显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强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研究制定节约型城乡建设相关标准和规章,加快科技创新和相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制度规范、政策激励、技术保证、标准支撑的保障体系。加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对建设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节水技改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加强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贴息、扶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也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支持。积极实施绿色建筑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建设部门会同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产品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三)落实优惠政策。企业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经建筑节能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志的节能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包括从事建设领域研发、设计、创意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全装修成品住宅,可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对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和专门从事处理、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企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四)建立价费机制。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鼓励中水回用,对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用电实行价格优惠,可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同时免征污水处理费。研究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制度。根据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方式,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费标准。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对太阳能建筑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实施优惠上网电价。鼓励工程项目代建或总承包,合理确定代建费收费标准。

  (五)抓好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型城乡建设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重点对规划设计、建筑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成果洽谈等专题活动,宣传推广节约型城乡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经验,提高公众节约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节约型城乡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实的要求,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将节约型城乡建设相关考评指标纳入“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优秀勘察设计奖”、“扬子杯”的创建和评选考核范围,将绿色工地创建成果纳入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考核体系。各级建设、规划、房产、园林、建筑、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约型城乡建设列入主要工作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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