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农林厅关于公布2008年
水稻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苏价农〔2008〕77号 2008年3月2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农林(农业)局,各相关种子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dafabet888官网: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监管的要求和《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稻种子供求状况和市场行情,依法制定2008年省管水稻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现公布如下:
一、常规粳稻种子销售价格
(一)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品种审定的非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4.53元,上浮幅度不超过5%,下浮不限;200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品种审定的非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4.53元,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品种审定的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5.00元,上浮幅度不超过8%,下浮不限;200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品种审定的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5.45元,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三)上述各类品种的批发价格由各经营企业在零售价的基础上倒扣不低于1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杂交籼稻种子销售价格
(一)非保护品种每公斤零售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22.5元;三系杂交组合Ⅱ优系列15.5元;其它三系杂交组合18.5元。上浮幅度不超过5%,下浮不限。
(二)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品种审定的保护品种,每公斤零售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24.5元;三系杂交组合Ⅱ优系列17.5元;其它三系杂交组合20.5元。上浮幅度不超过5%,下浮不限。
(三)2005年1月1日后通过品种审定的保护品种,每公斤零售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26.5元;三系杂交组合Ⅱ优系列19.5元;其它三系杂交组合22.8元/公斤。上浮幅度不超过8%,下浮不限。
(四)上述各类品种的批发价格由经营企业在零售价的基础上倒扣不低于1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各经营企业在保证我省种子正常供应的前提下,销往外省的种子价格主动与销区价格水平相衔接。
四、各地价格、农业部门要加强种子价格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