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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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田凯,男,1968年8月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50万元(未执行),共同退赔1280万元(未执行),刑期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32年10月18日止。目前该犯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12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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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