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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10 14:54

现将以下5个案例列为2022年度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一、行政处罚指导案例(3

1.?赵某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例

2.?宋某违反监管场所会见规定干扰诉讼行政处罚案例

3.?田某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例

二、行政检查指导案例(1

4.?某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案例

三、行政许可指导案例(1

5.?某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行政许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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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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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案例

(市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指导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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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当事人:赵某

一、案例信息

名称:赵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案例

案由: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分类:行政处罚

二、简要案情

系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6月,陈某因与他人有民事纠纷,其位于北京市区某处房产被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拍卖。赵、沈某、陈某通谋后,将陈某与青岛某公司人民币1600万元的转账记录虚构为沈某给付陈某的借款,并伪造了该16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沈某委托赵为诉讼代理人以此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加入到陈某北京房产拍卖款的分配中获取利益。202227日,天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同案犯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赵未提出上诉。2022615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其服刑或者执行缓刑期间应当停止履行律师职务,刑期届满后可再申请恢复执业。

四、决定结果

????202291日,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赵律师执业证书。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先后向天津市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书证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赵,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赵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赵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司法部令第122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司法局依法吊销赵律师执业证书。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津司行规20211)第19项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仅规定了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一种处罚种类及幅度因此,市司法局据此给予赵某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六、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赵某无视法律法规和职业禁令,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其行为触犯了国法行规,干扰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广大律师应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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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违反监管场所会见规定干扰诉讼

行政处罚案例

(市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指导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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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

当事人:宋某

????一、案例信息

名称:律师宋某违反监管场所会见规定干扰诉讼行政处罚案例

案由:干扰诉讼

分类:行政处罚

????二、简要案情

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刘某辩护人。20211118日,宋某在某区司法局通过律师远程会见系统视频会见羁押于某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视频会见过程中,宋某违反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妻子和妹妹带入会见,并通过敞开会见亭门的方式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观看视频会见画面。同时,在视频会见过程中,宋某还违反律师会见规定将手机带入会见亭,并进行通话。律师宋某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律师协会通过远程会见巡查系统发现,并第一时间断网留存视频,固定相关证据。

????三、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第五十三条?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决定结果

2022527日,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宋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律师会见亭监控设备经技术公司安装及检验合格符合相关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已告知全体律师。此次监控录像记录的宋某违法事实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并经对宋某的调查询问进行了相互印证。宋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宋某在规定期限内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宋某的行为属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干扰诉讼的违法行为,南开区司法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津司行规20211)第15项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属于一般违法程度,可以处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行政处罚。宋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南开区司法局调查处理,主动交代违法行为,承认错误。因此,南开区司法局给予宋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六、典型意义

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理应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办案要求,遵守监管场所规则制度。本案中,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和职业禁令,迎合当事人家属要求,严重违反会见规定,对案件的正常侦办造成一定影响,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广大律师应以案为戒、以案为鉴,切实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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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行政处罚案例

(市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指导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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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当事人:田某

????一、案例信息

????名称:田某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案例

????案由:因故意犯罪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分类:行政处罚

????二、简要案情

天津市某公证处工作人员田某通过虚增临时工工资和报销无真实交易的租车、办公用品、印刷品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共计70余万元。201410月至20154月期间,田用其骗取的某公证处公款,向某区司法局上交现金6元,偿还某街某村1元,其余60余万元由其据为己有。田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842日被天津市某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8621日被逮捕。20181229日,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4月,公证处将上述有关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调查确认属实后予以立案。立案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了调查工作,对当事人田进行询问谈话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向田某送达了《权利告知书》及《听证权利告知书》。田对相关事实均予承认,明确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同时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举行听证。

????三、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四、决定结果

2019617,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田公证员执业证书。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向天津市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赴天津市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田某,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法向其送达了《权利告知书》和《听证权利告知书》。田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司法局依法吊销田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市司法局据此给予田某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六、典型意义

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其自身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所致,但也反映出公证队伍建设中存在监督不力、教育不严的问题。篮球比分直播公证人员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公证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处内决策一言堂一支笔,规范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对于严重影响公证行业社会形象,妨碍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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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行政检查案例

(市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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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当事人:某司法鉴定机构

一、案例信息

名称:某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案例

案由:对某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分类:行政检查

二、检查情况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按照《司法部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行篮球比分直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司法部令第95号)、《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9)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明确了党建工作、组织学习、保管档案系统录入等检查内容。20229月,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线运行后,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通过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并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20221110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某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司法鉴定委托书填写格式不规范情形,机构表示将针对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三、法律适用

(一)《司法部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行篮球比分直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

第四部分 篮球比分直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范围是律师、公证、基层篮球比分直播、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登记五个行业。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条第(四)项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三)《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条第一款?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指导、监督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发现某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委托书存在填写格式不规范的情况。某司法鉴定机构表示将针对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五、说明理由

检查中,市司法局按司法部篮球比分直播加快推行篮球比分直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司法部令第95号)《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9年)有关规定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并对某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了行政检查行为的合法有效。

、典型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强化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检查,市司法局进一步了解了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指导司法鉴定机构针对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了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水平。在检查中,市司法局带领区司法局共同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查以规范监管方式、提升检查公信力为出发点,重点从检查内容的制定、检查行为的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手把手指导,解决了在职权下放后,区司法局在行政检查方面的困惑,提升了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能力,为构建权责明确、上下联动、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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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行政许可案例

(市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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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当事人:某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信息

名称:某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案例

案由:某律师事务所申请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分类:行政许可

二、简要案情

某律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求,向市司法局提出了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相关意向。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组织区司法局共同分析研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司法部令第142等法律法规,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对改制所需的《章程》《合伙协议》等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主动对接申请人2022317某律师事务所完成改制该所对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三、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司法部令第142号)

第十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四、决定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司法部令第142号)相关规定,2022317市司法局审核通过了某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变更申请,该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五、说明理由

(一)材料上报

某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提供了相关申请材料: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表;2.?变更组织形式申请书;3.?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4.?变更后新所的《章程》《合伙协议》;5.?变更后新所的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6.?银行出具的收款人为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银行缴款凭证回单;7.?变更后新所设立人填写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8.?变更后新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或存档合同);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依法审核

结合某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逐项材料认真审核研究,对材料中问题较多的《章程》《合伙协议》多次当面研究分析,对申请人提出的现实性问题分别予以解答建议,并最终妥善解决,顺利完成组织形式变更许可。

六、典型意义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是规模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司法行政机关有职权也有义务提供合法、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从而满足律师事务所发展中遇到的多元化、个性化问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如何通过行政执法手段,有效规范执法对象社会活动行为,营造良好有序发展环境,助推执法对象合法合规发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课题。通过面对面了解、个性化服务的方式,市司法局帮助某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了组织形式变更许可,在依法依规满足律师事务所诉求的同时,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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